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进程去年以来备受关注。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现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202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启动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
2020年10月17日,有关反对浪费、珍惜粮食的表述被正式纳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2020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正式将制止食品浪费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此后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曾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一审时,反食品浪费法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对于备受关注的网络吃播行为,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做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增强了可操作性。
根据草案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对此,4月26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草案二审稿时,有与会人员提出,消费者用餐需求的信息具有较强私密性,应当认定为受保护的个人信息,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如“严禁将收集的信息向第三人提供”等。